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龙头骨干企业培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者:白云美湾 发布日期:2021-08-13

云府办〔2018〕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龙头骨干企业培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头骨干企业培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白云区“1358”发展思路和“强二优三”产业发展路径,鼓励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增强白云区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根据区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把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完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加快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推动白云企业逐步成为行业龙头、中国企业500强、世界500强,为我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培育目标。

三年内,龙头骨干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对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引领支撑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力争到2020年,我区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企业达到3家,营业收入超10亿元企业40家以上;其中,超50亿元企业13家以上,超100亿元企业5家以上,超500亿元企业3家以上。境内上市企业达20家。培育发展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龙头企业。

(三)培育对象。

在我区登记注册和纳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领域,主业突出、规模较大、核心竞争力强且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大型骨干企业,以及在国内细分行业拥有强大市场地位和较高市场份额,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广州市白云区培优龙头骨干企业认定办法》,综合考虑营业收入、经济社会贡献等因素,分行业、分类型开展龙头骨干企业认定工作。依据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在区有关部门审核评价后,按照“达标即可纳入”动态管理原则,建立龙头骨干企业培优库,实施重点扶持。

二、重点行动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1.支持企业壮大规模。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壮大规模拓展实力,充分发挥大型企业支撑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对2018—2020年期间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企业给予1亿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并购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我区,对成功迁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鼓励企业并购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关联企业除外)。(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

2.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加强对龙头骨干企业指导,鼓励龙头骨干企业整合关联企业设立企业总部,依托总部整合企业资源开展销售、投资、研发等。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市区总部企业认定,对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依据区总部企业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科工商信局)

3.鼓励培优企业上市。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通过上市融资、战略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依据区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实施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二)支持培优企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大幅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比例,推动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对获得市研发机构资金扶持的企业,区级按市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落实广州市关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参照市级相关政策标准,区级落实给予配套补助。

在技术、工艺、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突出,具有优秀的创新发展理念、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强的龙头骨干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市级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

5.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环境等进行改造,实现提质增效、绿色生产,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财政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对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竞争性项目,区级资金给予市级财政扶持资金50%的配套扶持,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加大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力度,推进落实省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

6.鼓励建设创新平台。鼓励具有省级或以上研发机构、参与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龙头骨干企业,在我区建立企业研究院,且培育期内新投入总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区级资金最高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分批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3亿元。

优先推荐、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创建各级科技创新载体,龙头骨干企业在培育期内获得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认定的,可获得区级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依托所在产业链优势环节开展内部创新孵化。对紧密结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集聚优质创新创业资源、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特色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培育期内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区级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工商信局)

7.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及应用。支持企业围绕数据、网络和平台,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技术提升网络化营销水平,提高网上销售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重,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产供销一体的营销新体系。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对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区级给予与市级1:1配套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

8.加快实施“企业上云”计划。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上云用云”,推广企业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企业云服务券实施办法》(试行),优先保障龙头骨干企业申领公有云、软件开发云及城市产业云等云券。(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

9.加强专利创造及运用。对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奖励5000元/件,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件(同件专利限奖励2个国家)。对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按实际支付的评估费的50%给予补贴(每企业限最高补贴10万元),并按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企业限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

10.鼓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获得当年度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广州市著名商标称号的单位,在区级名牌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增加50%的奖励。获奖单位同一年度新获得同类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新获得不同类奖项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延续认定(或复评)获得当年度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州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1.支持企业办展参展。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通过举办展会或策划节日主题活动提升市场知名度。对龙头骨干企业在本区举办汽车展览会、汽车嘉年华、化妆品节、皮具节、美食节、购物节、旅游节、行业高端峰会等活动的主办方,且展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在场地、宣传、活动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或保障。对龙头骨干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在获得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区级给予与省级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

12.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商。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对获得省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区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

13.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开展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科技研发等关键领域合作。支持企业参与境外合作园区建设,对通过国家和市考核的给予支持。培育为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通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新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和其他境内外品牌展览,扶持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出口规模和效益。配合省市支持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国际航空枢纽机场建设,加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航线。(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四)保障优化企业发展要素。

14.强化用地和空间保障。加强工业用地储备和弹性供应,依法依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对有扩产增效增加产业用地需求的龙头骨干企业给予重点保障。对在我区无自有办公用房或产业用房的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其建设总部办公楼或产业用房。(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投资促进办、区科工商信局、区发改局)

15.强化人才智力支撑。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技术人员申报区级人才补贴。人才补贴资金按照申请人员上一年度个人应纳税所得额15%予以补贴。重点保障龙头骨干企业的人才落户、员工子女入学等工作,龙头骨干企业当年度的人才入户指标额及员工随迁子女(非广州户籍)入学指标额在区级普惠政策基础上增加50%。保障龙头骨干企业的人才公寓供给,参照区总部企业标准申请获得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指标。优先推荐龙头骨干企业的领军人才、从事核心技术或关键技能岗位人才申报广州市人才绿卡,使其在医疗保健、金融投资、政务服务等方面享受市级政策。同时配套区级高层次人才服务,龙头骨干企业区级普惠政策项目中享有优先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6.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深入推进政银企合作,通过白云金融控股集团搭建我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金融机构、龙头骨干企业的信息互通。积极开展各类金融培训,持续输送金融知识,营造良好金融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白云基金资金作用,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融资工作。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采用债券、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渠道,协助条件合适的龙头骨干企业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换债券,拓展龙头骨干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白云金融控股集团)

三、保障措施

17.建立白云区龙头骨干企业培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白云区龙头骨干企业培优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龙头骨干企业培大育强全局性事项,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镇街、部门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理念,建立区领导与龙头骨干企业对话制度,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信局,负责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

18.绿色通道服务。龙头骨干企业优先申报项目,各部门进一步简化和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对龙头骨干企业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审批“绿色通道”服务,提速审批,限时办结。对于龙头骨干企业申报的项目,区里的项目配套资金优先发放,保障配套项目的资金落实。优先为龙头骨干企业项目提供地块选址、规划调整、项目落地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区国土规划局、区科工商信局)

19.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注重对发展实体经济的宣传,充分利用省、市、区级宣传媒介,结合时政热点,定期分专题、板块对龙头骨干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对我区优质企业的宣传力度。针对龙头骨干企业的先进经验和营商做法,定期举办专题讲座,邀请辖区内企业一同参与讨论,共同探讨行业技术发展,推动行业集聚化、高效化,营造良好的企业集聚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0.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成立行业协会,支持各行业协会在信息交流、平台服务、中介组织、业务合作和产业辐射等方面发挥优势和能动性。支持行业协会为龙头骨干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与培训,搭建龙头骨干企业与政府沟通桥梁,持续及时作好政策传递与输送,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工商联)

四、附则

1.加强对培优企业的监管。对已获扶持的培优企业实行动态评估,对发生非法拖欠员工工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虚假资料获取财政奖励扶持的,责令退回所得扶持资金。

2.培优企业若同时满足我区同类型资金奖励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获得补贴奖励。对所涉及增加指标额的,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

3.本计划贯彻落实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白云区培优龙头骨干企业认定办法

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培优龙头骨干企业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白云区龙头骨干企业培优三年行动计划》,规范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扶持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纳入培优三年行动计划的企业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白云区登记注册和纳税,“四上”企业或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企业,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

(二)符合白云区产业发展定位,主营业务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领域。

(三)申请扶持年度的上一年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和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环保、安监、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符合下列条件、标准之一: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1000万元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10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1000万元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6.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

7.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

8.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500万元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9.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500万元以上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

1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500万元以上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1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全库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

1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全库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金融业企业。

1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且全库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

1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且全库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16.上一年度在白云区全库纳税5000万元(或所属子公司叠加计算)以上的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7.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亿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

18.2016年以来我区公开出让土地的受让人(企业)承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五年内,年度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企业。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细分行业拥有较高市场份额、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行业领先企业,营业收入和税收标准可适当降低。

(五)企业营业收入,可以以单个企业数据计算,也可以将本企业及其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数据合并计算。企业全库纳税总额,可以以单个企业数据计算,也可以将本企业及其登记住所和纳税在白云区的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数据合并计算。

(六)区政府对列入培优名单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是符合上述培优标准和条件的,可及时补充增加;若出现违反第(三)条的情况,则取消培优资格。

二、认定程序

白云区培优龙头骨干企业资格申请和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每年4月份集中组织开展认定,申请培优资格的企业应向所属镇街提出申报。申报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白云区龙头骨干企业培优资格申请表》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股权架构、主营业务、主导产品、相关联企业、获得专利商标情况、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投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研发投入、研发机构、上市意愿、行业带动作用及困难诉求等方面的说明材料)。

4.区税务局出具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承诺函。包括承诺提供全部材料真实,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0年内工商注册地和税收不迁离我区且主要业务和主要经营环节不从我区剥离等。

7.其他证明材料。

(二)镇街初审。镇街提出审查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科工商信局。

(三)联合审核。区科工商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上报审定。区科工商信局将经审核后的企业名单报请区政府审定。

(五)结果公开。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将培优龙头骨干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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